编号: | 【2020011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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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无名氏 | |||||||
性别: | 男 | |||||||
年龄(约): | 年龄约55岁—60岁 | |||||||
身高(厘米): | 尸身高约165CM | |||||||
死亡时间: | ||||||||
死亡地点: | ||||||||
死亡原因: | 交通事故 | |||||||
发现时间: | 2013年3月16日 | |||||||
发现地点: | 经过国道324线1603KM+800M(即宾阳县大桥镇朝阳村)路段处 | |||||||
无名逝者 保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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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单位地址: | ||||||||
保存单位电话: | ||||||||
无名逝者 体貌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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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逝者的 其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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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单位: | 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 |||||||
发布信息单位 联系人: |
罗警官、 农警官 | |||||||
联系电话: | 0771—8223300、8226000 | |||||||
详细信息: | 2013年3月16日8时50分,刘某驾驶公交车经过国道324线1603KM+800M(即宾阳县大桥镇朝阳村)路段处时发现一具尸体。当日11时40分刘某驾车再次经过该尸路段时,未发现有关部门来处理,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案。经县公安局法医及县交通管理大队法医共同对尸体进行检验,一致认为是一起交通事故所造成,但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希望肇事车主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政府宽大处理。另外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效证据,经查属实,将给予酬谢。
该尸体为一名老年男性,尸身高约165CM,年龄约55岁—60岁,体型瘦,留长发及长胡子,上身由外到内穿:1、灰白色长袖风雪衣,2、灰黑色长袖衣,3、灰黑色长袖衣;下身由外到内穿:1、灰黑色长裤,2、灰黑色长裤,3、白色长裤,赤足,未穿袜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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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请家属或知情者看到“认尸启事”后,速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办理有关事宜,自登报之日起三十天内无人认领尸体者,则依法按无主尸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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