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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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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无名尸申冤 民政局索赔20万

发布时间:2012-11-20 点击量:1622

替无名尸申冤 民政局索赔20万

2010年10月19日上午11时50分,司机张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在省城西山外环路由西向东行驶时,突然,从马路南边跑来一名男子伸手拦车。张某发现后立即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男子被撞倒。

 

张某下车察看,发现男子仰面躺在车下,他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当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男子已经身亡。经交警调查取证认定,男子和肇事司机应负同等责任。“我第一次跑这条线,不认识这个人。”张某在陈述材料中写道。交警在调查中发现,附近居民也没人知道男子的身份,惟一能确定的就是其体貌特征:前额头发稀少,胡子较重,身高166cm,上身穿黑色拉链夹克,下身穿蓝色牛仔裤,黑色运动鞋,年龄在55岁左右。

 

交警多方查找,并在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还将采集的DNA信息报到了刑侦部门,但至今仍无人认领。按规定,男子被认定为无主尸体。

 

民政局替无名尸诉讼

 

事故发生至今,肇事司机张某和车主呼和浩特市信达路通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均不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投保的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至今也未给予理赔。“由于这场交通事故只涉及民事责任,如果没有人或单位提起诉讼,肇事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车主和保险公司也将逃避赔偿。”负责本案的万柏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说。

 

太原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向万柏林区民政局反映了这件事,同时万柏林区检察院也认为民政部门承担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职责,因此向万柏林区民政局发出建议,为无名尸提起民事诉讼。“虽然死者身份不明,暂时找不到亲属,但死者的生命权及其亲属的追偿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万柏林区民政局张聪璟副局长表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本着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理念,万柏林区民政局决定以原告身份代无名死者的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肇事司机、车主与保险公司三方作为被告,被要求共同承担支付死亡赔偿金139965.元、丧葬费用116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二十多万元。“赔偿款将以提存方式或专项基金方式设立专门账户,若死者亲属在法定期限内出现,扣除相关费用后将赔偿款交还死者亲属。若死者亲属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出现,该款将用于社会救助资金使用。”万柏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谁来维护死者尊严尚无定论

 

“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承担着救助职责;对于无主尸体,民政部门承担着公告、火化和骨灰保存的职责,但是由谁来为无名尸打官司,在法律上尚属空白。”太原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从2008年至今,该局共处理无主尸体392具,这些尸体中有的死于疾病,有的属于自然死亡,还有的死于交通事故,他们大多是流浪乞讨和外来务工人员。

 

为了维护无名尸的权益,2008年,太原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曾尝试为无名尸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法院认为起诉单位并非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组织,也不是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不符合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遂驳回了太原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的起诉。“到底谁有资格替无名尸维权,在全国各地的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论,我们也一直在等待相关法规的出台。”殡葬管理处负责人说。

 

不过在2010年3月5日,山西省检察机关就在全省开启了为无名尸成功维权的先河。经过多次努力,全省首例代无名死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侯马法院获得胜诉,肇事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2010年3月26日,娄烦县检察院再次替无名尸申冤成功。“这次民政局为无名尸打官司,我们也期待着胜诉,这不仅是对今后处理此类事情的一种借鉴,也是对无名死者的告慰。”殡葬管理处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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